我国供暖节能的基本目标:阶段,新建采暖居住建筑1995年底以前,执行原标准,即在1980-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普遍降低30%(其中,建筑物承担20%,采暖系统承担10%);第二阶段,新建采暖居住建筑1996-2000年年底前,执行修订后的新标准,即在达到阶段要求的基础上,再降低30%,共计节能50%(其中,建筑物约承担30%,采暖系统约承担20%);第三阶段,新建采暖居住建筑2010年在达到第二阶段要求的基础上,再节能30%。
要逐步改善建筑热环境,逐步提高居住舒适度,2000年冬季居室温度以18℃为准,一般不低于16℃,2010年以20℃为准,一般不低于18℃,并逐步实现延长供暖期和供应生活热水。
供暖节能的基本目标已经明确了,但是,长期以来在供暖节能方面,只是停留在一般号召上,并无具体明确的要求和检查监督手段,致使各供暖单位采暖节能,既无动力又无压力,各自为战,能耗很高,节能效果不明显。因此,必须尽快制订具体采暖节能目标和有效检查监督机制。
要提高设计、管理和运行人员的素质,转变传统观念,牢牢树立技术节能、系统节能、管理节能的新观念;正视存在的问题,从我国供暖现状出发,充分研究、利用国内外先进的技术、设备;认真学习、总结、交流设计、管理的经验,缩短差距。在不久的将来,我国供暖事业一定会出现一个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。